对诉前保全复议裁定不服
**引言**
诉前保全制度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之一,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诉前保全裁定,当事人不服可以申请复议,如果仍不服复议裁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本文将详细探讨对诉前保全复议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程序、诉讼策略以及实务操作。
**一、行政诉讼程序**
1. 起诉期限
对诉前保全复议裁定不服,应当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2. 受理法院
行政诉讼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复议裁定由基层人民法院作出的,应当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裁定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符合《行政诉讼法》第26条的规定,主要包括:(1)当事人的基本信息;(2)诉讼请求;(3)事实与理由;(4)证据目录;(5)其他应诉材料。
**二、诉讼策略**
1. 确定诉讼请求
申请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者撤销诉前保全复议裁定。变更诉讼请求是指要求法院修改原裁定部分内容,撤销诉讼请求是指要求法院全部撤销原裁定。
2. 举证重点
申请人应当对诉讼请求提出的事实提供证据支持。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1)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财产的行为;(2)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3)诉前保全措施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三、实务操作**
1. 证据收集
申请人应积极收集能够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包括银行流水单、转账记录、电子邮件往来、证人证言等。
2. 诉讼准备
申请人应当认真梳理案情,明确诉讼焦点,准备庭审材料,制定庭审方案。
3. 庭审应对
申请人在庭审中应着重陈述事实、阐明理由、举证质证,驳斥对方当事人的抗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 判决文书生效后
如果申请人胜诉,法院将作出判决书,要求有关机关变更或者撤销诉前保全复议裁定。申请人可以持生效判决书到执行法院申请执行。
**四、注意事项**
1. 起诉期限
对诉前保全复议裁定不服的行政诉讼必须在60日内提起,逾期将丧失起诉权。
2. 管辖法院
当事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否则法院会驳回起诉。
3. 举证责任
申请人对诉讼请求提出的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风险。
4. 律师参与
诉前保全复议裁定的行政诉讼涉及专业法律知识,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结语**
对诉前保全复议裁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把握诉讼要点,做好充分准备,以提高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