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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6-11

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

## **关于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产保全工作,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现就加强财产保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充分理解财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当事人(主要是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或为将来判决生效后的执行创造条件,依法采取的限制或控制当事人对财产的处分和收益等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制度中一项重要的保障制度,是保证将来判决能够得到顺利执行的重要手段,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经济纠纷也日益增多,其中一些当事人为了逃避债务,恶意转移、隐匿财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法院的执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因此,加强财产保全工作,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胜诉权益的实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责任,落实财产保全工作责任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财产保全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财产保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工作职责,明确财产保全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财产保全工作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建立健全财产保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部门、各单位的财产保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力、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程序,依法依规开展财产保全工作**

(一)严格执行申请程序。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被申请人财产的基本情况、申请保全的理由和保全的财产范围、数额等内容。提供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能够证明申请保全的理由。

(二)严格审查决定程序。对于财产保全的申请,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在法定的期限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裁定不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说明理由。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三)严格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的执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拒不履行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措施,切实做好财产保全工作**

(一)加强财产线索的调查取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和调查手段,全面、准确地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状况,特别是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重要财产信息。可以通过查询、调取、委托调查等方式,收集、固定财产线索的证据,为财产保全提供依据。

(二)积极运用多种保全措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灵活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多种保全措施,选择最有利于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措施。对于价值较高的财产,可以采取多重保全措施,确保财产保全的效果。

(三)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与公安、银行、房产、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财产保全的效率和效果。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解决财产保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一)加强内部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培训、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使全体工作人员充分认识加强财产保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思想认识和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加强对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和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财产保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当事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公众对财产保全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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