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行业资讯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
时间:2024-06-11

诉前财产保全谁提供担保

导语:

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的法律措施,其目的是防止被申请人及其关系人在诉讼过程中处分转移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而担保则是对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一种保障机制,用以防止申请人恶意申请保全,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由谁提供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的梳理和解答。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80条规定:“当事人因情况紧急需要保全证据,或者有合理理由相信对方当事人会隐藏、转移、变卖、销毁证据或者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或者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和担保人的资格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由申请人提供。

担保的种类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现金: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现金作为担保。 保证金: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抵押:申请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给人民法院作为担保。(一般限制于不动产抵押) 质押:申请人将自己的动产质押给人民法院作为担保。 保险:申请人向保险公司购买履约保证保险作为担保。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具体采用的担保方式需要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

担保人的资格

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人的资格,法律法规并无明确限制,一般要求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经济担保能力即可。但对于以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担保的,担保物的所有权人或质押权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同时,以下人员不得担任担保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有证据证明其提供担保目的不当的。

担保的数额

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数额由申请人根据被保全财产的价值、保全方式的类别、所承担的责任等因素自行确定。但必须能够覆盖因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查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数额时,一般会参考以下因素:

被保全财产的价值; 保全措施的种类和保全范围; 申请人的赔偿能力; 被申请人的违法情况和恶意程度。

免除担保的情形

法律规定,在以下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免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申请人是国家机关;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等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其无力提供担保且确有理由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的审查

申请人提交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申请人是否具有诉前财产保全的必要性; 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担保方式是否合法有效; 担保金额是否足够; 担保人的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只有符合上述审查条件,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或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总结

综上所述,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由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方式和担保人的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但必须能够覆盖因诉前财产保全措施不当造成损失的赔偿范围。人民法院在准予或驳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前,会对担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和数额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也可以免除诉前财产保全的担保。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