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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程序
时间:2024-06-10

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

**引言**

在刑事案件中,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转移、隐匿、毁损其财产,影响后续追赃挽损和执行判决,我国法律规定了财产保全的制度。本文将对刑事案件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相关人员及时、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

一、申请主体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主体包括:

被害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

二、申请条件

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刑事案件已经立案;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失。

三、申请程序

1. 提交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办案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申请人的基本信息 案件的基本情况 财产保全事由和保全范围 相关证据材料

2. 审查核实

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核实申请条件是否符合,并作出是否同意保全的决定。

3. 决定是否保全

办案机关对于是否准许财产保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作出决定。决定批准财产保全的,应当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四、保全措施

刑事案件中常见的保全措施主要包括:

冻结、扣押银行账户、车辆、房产等 查封扣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住所内动产 指定专人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

五、保全期间

财产保全的期间一般为:

在侦查阶段,至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止; 在审查起诉阶段,至人民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之日止; 在审查起诉期间,经人民检察院决定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的,自决定延长之日起15日止。

六、保全解除

当以下情形之一发生时,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 申请人的权利不面临损失的危险; 发现原申请保全的证据不真实或者错误的; 案件被撤回、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的。

七、注意事项

申请刑事案件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收集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的可能和申请人的权利可能受到损失; 及时向办案机关提交申请,以免错过保全时机; 保全措施不得超出保全范围,不得滥用保全权; 如对保全措施有异议,可以及时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保全。

八、结语

刑事案件财产保全制度旨在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保护被害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和掌握本程序,有关人员可以及时、有效地申请财产保全,为后续追赃挽损和执行判决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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