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3-11-04
人民法院诉讼保全裁定书
尊敬的原告:
经审查,你作为本案的原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诉讼保全申请。经本院依法审理,并根据你的申请情况,特依法作出如下裁定:
一、准予你的诉讼保全申请,冻结被申请人X先生名下的全部银行存款,金额为100,000元。
二、指示被申请人X先生,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的10日内如实报告其名下财产和债权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被申请人X先生如有异议,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的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异议基础。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本裁定视为生效,本院将按照你的申请进行执行。
四、本裁定生效后,你应缴纳相应费用。
你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各项规定,并配合本院的调查和实施工作。如有违反,本院将依法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请你务必遵守法律规定,并及时履行本裁定所要求的义务和人民法院的相关指示,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
日期:X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