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正升新闻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诉讼保全险费收费标准
时间:2023-11-04

诉讼保全险费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为保障权利而需交纳的一种费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保全险费是被告必须支付给原告的一种费用,并且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保全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于申请诉讼保全的案件,应当按照如下四个环节进行费用的计算和收取:

第一,受理费:在受理诉讼保全申请时,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支付受理费。受理费的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设定,具体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第二,担保费:如果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供担保,那么原告还需要支付担保费。担保费的收取标准也由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执行费:当事人在诉讼进程中,如被告不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内容,原告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时,还需要支付执行费。执行费以实际执行所需费用为基础,由执行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金额。

第四,其他费用:除了上述三种费用外,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可能还会产生其他必要费用,如公告费、送达费等。这些费用的收取标准也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诉讼保全险费是由被告承担的费用。如果原告在诉讼保全过程中胜诉,那么被告应当支付全部的诉讼保全险费。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败诉,那么原告支付的诉讼保全险费将不予退还。

综上所述,诉讼保全险费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受理费、担保费、执行费及其他费用进行计算和收取的。被告在被裁定诉讼保全的案件中败诉时应负责支付相应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制定,能够保障原告的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对被告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