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的担保人承诺书
时间:2023-11-04
诉讼保全的担保人承诺书
诉讼保全是司法机关为保障诉讼权利实现,防止追索权益无法得到满足而采取的一种措施。在诉讼保全程序中,担保人的作用至关重要。担保人作为担保诉讼保全申请生效后所导致的损失责任的人,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的保障。为此,担保人需提供一份担保人承诺书来确保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担保人身份确认
担保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需作出无保留的承诺,表示其身份的真实和准确。
二、担保责任范围
担保人需承诺,在被保全人获得诉讼保全措施时,如被确认有过错、误判或遗漏导致被保全人遭受损失,愿意按照法定赔偿标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争议解决方式
担保人承诺,如在履行担保责任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给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四、其他约定事项
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在本承诺书中注明,并在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五、附加声明
担保人特此声明,在提供担保时并无未被披露的重大事实隐瞒,也未违反任何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生效条件和期限
本承诺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所有责任完全履行并得到确认。
七、承诺书变更或终止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终止本承诺书,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就变更或终止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应的协议。
八、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本承诺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将纠纷提交中国(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
担保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