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审议者:
我司XXX公司作为原告,在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向贵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正当权益。鉴于被告可能会转移、隐匿或销毁相关证据,为了确保诉讼进行的公平、公正,特向贵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公司诉请贵法院对被告采取以下保全措施:
1.冻结被告在各大银行的账户及涉案资金。
针对本案涉及到的款项和资金,请求贵法院在受理此案后立即通知有关银行依法冻结被告在其名下拥有的所有银行账户,并暂停其账户内的资金流动。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被告将资金全部或部分转移至其他账户,使其无法用于赔偿原告和支付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
2.查封被告房产及其他财产。
鉴于被告拥有多处房产和其他财产,为了确保在诉讼过程中实现对被告的执行担保,请求贵法院依法对被告的房产及其它财产进行查封,并在配合公证等手续后做好相关记录。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被告将财产变卖或转让给他人,以逃避赔偿责任。
3.扣押涉案货物、设备和材料。
根据我公司的调查以及掌握的证据,被告拥有大量与本案有关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成品。为减少损失并保护我公司的利益,请求贵法院扣押被告拥有的所有涉案货物、设备和材料,并依法加封,以免被告通过变卖或擅自处理等行为规避责任。
4.通知第三方停止支付和履行相关合同。
在本案发生后,被告可能会与第三方签订新的合同或继续履行已经存在的合同。为了确保诉讼过程中的信息真实性和被告的资金安全,请求贵法院立即通知相关的第三方机构停止支付和履行任何与本案有关的合同,以避免原告权益受到无法挽回的损害。
为了保证我公司正当权益的实现,请求贵法院能够审慎考虑并批准上述诉讼保全请示。感谢贵法院对本案的重视和支持!
特此请示。
X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