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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时间:2023-11-03

福田法院诉讼保全立案指引

一、保全立案程序:

1. 当事人书面申请:保全申请应当以递交书面材料的形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书、证据材料等。

2. 保全申请受理:福田法院接到保全申请后,由承办法官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 保全裁定:经审查认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保全申请,法官将作出裁定书,对申请进行保全措施的批准或者决定。

4. 实施保全:裁定书生效后,福田法院会通知相关机关执行保全措施,并要求严格依照裁定书的内容进行操作。

二、保全案件需要提供的材料:

1. 申请书:申请人应当用书面形式提出保全申请,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申请保全措施的理由、证据材料等。

2. 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供与申请保全措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主张权益的文件。

三、常见的保全措施:

1. 查封:福田法院根据情况可以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以确保申请人的债权得到满足。

2. 冻结:福田法院可以对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股票账户等进行冻结,以防止被申请人变卖或转移资产。

3. 其他措施:福田法院还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特点采取适当的保全措施,如扣押、搬迁、封存等。

四、保全期限与终结:

1. 保全期限:裁定书中会对保全措施的期限进行明确规定,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必须严格按照期限履行各自的义务。

2. 终结方式:保全期限届满后,如果申请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庭审结束后未作出保全裁判文书,福田法院会自动解除保全措施。

总之,福田法院对于保全案件的受理和审理程序非常重视,确保保全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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