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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日期从哪天开始算
时间:2023-10-26

诉讼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审理期间或者在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前先行采取措施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的一种临时性强制措施。然而,要确定诉讼保全日期的起算点并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的规定,提起诉讼保全申请的当日视为诉讼保全日期的开始。这意味着,在向法院递交诉讼保全申请时,诉讼保全日期即可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仲裁保全及海事保全等特殊情形,则有不同的规定。

对于仲裁保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在申请保全前已经向仲裁机构提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已缴纳了全部或者相当数额的仲裁费用,那么从仲裁申请书提交之日算起,可以作为仲裁保全日期的开始。

相比之下,海事保全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规定来计算。具体而言,当事人在向法院提交海事保全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起诉状或者裁决书副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274条的规定,从海事保全申请书提交之日起算,即可作为海事保全日期的开始。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特殊情形外,在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争议和不统一的观点。比如对于询问保全,有的意见认为从法院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之日算起,有的则主张从保全裁定书作出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这类争议,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总的来说,诉讼保全日期的起算点主要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因此,在提起诉讼保全申请或其他保全方式时,当事人应当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自身情况咨询专业人士,确保正确计算保全日期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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