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行为保全裁定书
时间:2023-11-02
民事诉讼行为保全裁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本裁定如下:
一、申请人___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___之间存在疑问,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可能给予其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因此向本法院提出了申请。依照本法院的审查情况,判决为保全措施需要立即实施。
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据以及本法院的审查情况,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具备确定性,并且足以摧毁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公平正义和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本法院决定作出以下保全裁定:
1. 被申请人不得转移、变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涉案财产,确保涉案财产的完整性和可供执行的状态。
2. 被申请人不得采取任何违背申请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恶意泄露商业秘密等。
3. 被申请人应当提供与本案有关的相关证据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涉案财产清单、账务情况等。并且被申请人有义务保证提供的证据真实有效。
三、本保全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天。
四、本保全裁定送达后,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本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被申请人不服本复议决定,还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复议。
特此裁定。
____________法院
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