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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上诉可否申请保全
时间:2023-11-02

在民事诉讼中,当一方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会提起诉讼寻求法律保护。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对原告的指控表示异议,并希望法院驳回起诉。当遇到这种情况时,原告是否可以继续上诉并申请保全呢?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全。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法律纠纷导致的损失而进行的一系列措施。常见的保全方式包括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行为保全。

在起诉过程中,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法院申请保全。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予以保全。而当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希望法院驳回起诉时,原告是否还能继续申请保全就成为一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上诉期满或者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一审判决不再适用的情况下,原告仍有权向对方或者第三人提出保全申请。这意味着,即使被告在一审中驳回起诉,原告仍然具有申请保全的权利。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也规定了上诉期满后的保全问题。该条规定,当事人在上诉期满后,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提出申请。由此可见,原告在上诉期满后仍可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保全。

虽然被告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异议并希望法院驳回起诉,但这并不影响原告继续申请保全。因为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益受到进一步损害,而原告在被告驳回起诉后仍可能需要法院的保护和支持。

总之,在起诉被驳回后,原告仍然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继续上诉并申请保全。法院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予以保全,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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