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正升新闻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民事起诉保全费标准
时间:2023-11-02

民事起诉保全费是指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请求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由法院依法裁定后,向法院支付的费用。保全费的标准旨在维护正常的民事诉讼秩序,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对保全费的收取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44条的规定,保全费分为申请费和保全费两种。其中,申请费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应当一次性预缴的费用;保全费则是指法院审查决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当事人应当支付的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保全费的标准由各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目前,各地普遍采用的办法是以保全金额为基数,并根据一定比例进行计算。例如,保全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申请费一般为100元,保全费不超过500元;保全金额在1万元至50万元的,申请费一般为200元,保全费不超过5000元;保全金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申请费一般为300元,保全费不超过1万元;保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申请费和保全费相应增加。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也会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对保全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来说,法院可能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诉讼请求的性质、涉及的利益大小等因素来确定保全费的具体数额。

此外,对于不能支付保全费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减免、缓缴或分期缴纳保全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财产状况证明。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和其他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决定。

总之,民事起诉保全费标准是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秩序,确保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各地高级人民法院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标准,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对于不能支付保全费的当事人,法院可以减免、缓缴或分期缴纳保全费。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