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银行保函样板
时间:2024-02-09
宜君县银行保函样板
一、保证函:
担保方向受款人或指定的第三方保证其对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以及在其能力范围内保证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支付给对方的款项或履行的义务。
二、保证事项:
1.保证函的金额为合同款项的百分之10,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保证期限为合同签订后的六个月。
2.上述金额作为担保债务的最高限额,适用于担保债务履行过程中的全部责任。
3.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担保人将按照保证金额向受款人支付尚未支付的款项。
4.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保证责任:
1.保证人保证的范围为本保证函以及与本保证函有关的一切义务和债权。
2.若债务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中所承担的义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条件按照本函约定支付款项。
3.保证人为多人共同担保债务的,则各担保人连带承担连带责任。
4.保证人发生任何有关其信用状况、财务状况等的变化时,保证人应立即通知受款人。
四、函件的效力:
1.本函件是保证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2.保证人在本函约定的范围内不得变更其义务,否则对于变更后的部分,保证人仍承担相应责任。
3.本函件对受款人、债务人和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不可撤销。
4.本函件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五、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保证函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宜君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请各方严格遵守本保证函的约定,并按期履行其约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