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人解除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3-11-02
保全人解除查封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告(或第三人)的保全人,在本案中担任查封保全工作。经过详细调查和仔细分析,我认为现阶段对被查封财物的查封已经没有必要,特此向贵法院提交解除查封的申请。
首先,我提供以下证据以证明解除查封的合理性:
1. 经过调查取证,被查封财物并不属于涉案对象,其与本案没有直接关联。因此,解除查封对于涉案调查没有任何帮助,反而造成了被查封财物的闲置浪费。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查封保全措施在确保证据完整性的前提下应当合理使用,以减少对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必要影响。然而,本次查封已经严重干扰了财产所有人的日常经营和生活秩序,并导致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3. 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已经收集到了大量直接证据,并成功锁定了相关犯罪嫌疑人。因此,继续保持查封状态已经没有进一步调查的必要性,应当解除对被查封财物的限制。
基于以上理由,现向贵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查封财物的限制,并请求贵法院尽快审查批准。
谢谢贵法院对本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保全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