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院诉讼保全收费标准
时间:2023-10-26
山东法院诉讼保全收费标准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权益意识的逐渐提高,诉讼保全案件在山东省各级法院中呈现出不断增加的趋势。为了规范诉讼保全收费,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山东法院制定了相应的诉讼保全收费标准。
一、财产保全收费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人民法院诉讼费用若干问题的决定》相关规定,山东法院对申请财产保全的案件进行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1. 申请财产保全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收费标准为500元。
2. 申请财产保全额超过100万元的,超过部分每增加10万元,相应增加收费200元。
3. 财产保全申请被驳回或保全未实施,已征收的费用不予退还。
二、证据保全收费
对于申请证据保全的案件,山东法院也有相应的收费标准:
1. 申请证据保全,每件案件收费100元。
2. 保全物品库存滞留期超过6个月的,按每月0.5%的比例收取保管费用。
三、其他保全措施收费
除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山东法院还针对其他保全措施收取相应费用:
1. 离岗人员限制出境案件,每案件收费500元。
2. 强制执行支付令案件,每项费用收取100元。
备注:以上费用均为收费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调整。
总结起来,山东法院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了诉讼保全收费标准,以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些收费标准不仅能够规范诉讼保全服务,还能够避免公民在维权过程中承担过高的经济负担,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