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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担保费入哪个科目
时间:2023-11-01

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当事人为了保证自己的财产不受到侵害而向法院提供的保证金。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判定财产保全申请成立后,申请人需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保全担保费用。

那么,这笔财产保全担保费应该入哪个科目呢?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非金融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准则”)第37号(修订)第9条的规定,财产保全担保费属于合同外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损益。具体来说,可以以费用或附加税费的形式计入当期利润或亏损中,与业务相关的应收账款也可以作为与特定业务相关的全年债务计算规则。同时,如果该费用在未实现任何实质性交付之前就发生了,则在计取其做为开支使用时,应在决策和执行层面上详细测试和确认其可计提。

在处理财产保全担保费时,我们还需注意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0号第2款的规定,即“确实发生并能够计量的应负债务或损益事项,通过单独反映进行会计处理。”也就是说,在核算财产保全担保费时,应当明确确认该费用确实发生、能够被合理计量,并将其单独列示反映在财务报表中。

综上所述,财产保全担保费应当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直接计入损益。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还需遵循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和规定,以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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