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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条款
时间:2024-02-01

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条款

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在合同签订后,为确保合同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靠合同履约保证金来进行追偿。

为了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方面的权利义务,以下是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的条款:

1. 当事人A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至当事人B指定的账户,并提供相应的上缴证明。

2. 合同履约保证金应以人民币形式上缴,上缴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一方当事人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约定的索赔条件或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索赔,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要求。

4. 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没有出现违约情况,合同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上缴方。

5. 如果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另一方当事人需要使用合同履约保证金进行赔偿,上缴方应当在接到索赔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金额的保证金补缴。

6. 若一方当事人违约并导致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的,上缴方将不再返还已上缴的合同履约保证金。

7. 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效,并在合同解除、终止时自动解冻,无需另行通知。

以上是合同履约保证金上缴的基本条款,具体细节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相应的调整。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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