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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里克扣履约保证金
时间:2024-01-28

劳动合同里克扣履约保证金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然而,在一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可能会在劳动合同中加入克扣履约保证金的条款。

履约保证金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一定金额,在劳动关系终止时,如果劳动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用人单位可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这种克扣履约保证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合法呢?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履约保证金,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因为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用人单位在此基础上额外要求劳动者支付保证金不具有合法性。

即使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履约保证金的条款,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克扣的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其中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方面的保障,用人单位无权以保证金克扣来限制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依然扣除了履约保证金,劳动者可以采取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退还被扣除的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维权。

劳动仲裁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会进行调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如果裁决支持劳动者的请求,用人单位将被要求退还被扣除的保证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执行裁决,劳动者可以将此事诉诸法院,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而言之,劳动合同里克扣履约保证金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果遇到克扣保证金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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