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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的规定
时间:2024-01-28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的规定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是指承包商为了确保履行工程合同项下的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款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款项作为担保金。这是一种常见的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担保方式,有助于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的规定如下:

一、担保金的比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的比例一般为合同价款的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之间。具体比例由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但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

二、担保金的提取方式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逐步提取履约担保金。担保金的提取必须符合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提前提取或超过约定比例的,需经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同意。

三、担保金的用途

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解决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修复费用可以从履约担保金中划付。

2.用于赔偿业主的损失。如果承包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责任,给业主造成了经济损失,业主可以从履约担保金中得到相应的赔偿。

3.用于支付主材供应商及其他参与者的费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向主材供应商、劳务分包商等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承包商未能按时支付,可以从履约担保金中划付。

四、担保金的退还

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履约担保金应当及时予以退还。退还的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进行。履约担保金的退还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履约期限进行,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退还。

总之,建设工程履约担保金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工程的质量和顺利进行。对于承包商来说,及时履约担保金的支付是履行合同责任的重要环节;对于业主来说,担保金的设立则是保障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因此,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考虑履约担保金的比例、提取方式和退还时间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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