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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诉讼请求 保全费
时间:2023-11-01

遗漏诉讼请求 保全费

在诉讼中,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遗漏某些诉讼请求。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会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当事人补正该请求。然而,在考虑到补正请求的同时,当事人还需要面对一个问题,那就是如何处理与之相关联的保全费。

保全费主要用于支付法院对被申请人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保全费由申请执行人预先垫付,待最终判决生效后由被申请人承担。然而,对于遗漏诉讼请求的情况,保全费却成为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方面,有人认为当事人应该自行承担已支付的保全费用。他们认为,既然当事人未能在一开始就提出所有的诉讼请求,那么造成的结果就应由其自己承担。这种观点基于当事人对自己案件的疏忽不得不承担相应责任的想法。

另一方面,也有人认为法院应该允许当事人补正诉讼请求的同时,由被申请人全额承担已支付的保全费用。他们认为,既然法院允许了当事人补正诉讼请求,那么就应该将该请求当作最初的请求处理,而既然是最初的请求,被申请人就应该承担相关的费用。

在具体的案件中,不同的法院和法官可能会有不同的观点和判决。有些法院可能会认为保全费用与遗漏的诉讼请求无直接关联,因此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有些法院则可能会认为保全费用应由被申请人承担,以符合诉讼公平原则。这种差异导致了对于保全费处理的不确定性。

对于当事人来说,遗漏诉讼请求是一种常见的失误,但并非无法挽回的错误。如果当事人发现自己遗漏了诉讼请求,应立即向法院提出补正,并解释遗漏的原因,如实说明保全费支付情况。最终的处理结果将取决于具体的案件及相关法官的意见。

总之,对于遗漏诉讼请求及保全费的处理,法院应该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益,确保诉讼公正。同时,当事人在进行诉讼过程中也要严格遵守诉讼规则,以免遗漏重要的诉讼请求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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