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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要在起诉状写吗
时间:2023-11-01

财产保全要在起诉状写吗

财产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方恶意转移、隐匿或损毁财产,保障原告方的权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各种措施,限制被告方对财产的处理。那么,在起诉状中是否需要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呢?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原告在起诉状中应当明确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提交有关证据。这就表明,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是原告的一项法定义务。

其次,财产保全属于一种紧急性的措施,其目的在于在诉讼过程中保全被告方的财产,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执行。因此,将财产保全的请求直接写入起诉状中,可以使法院更加重视原告的保全需求。

然而,虽然在起诉状中提出财产保全请求的作用十分重要,但并不代表一定需要在起诉状中详细列出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财产保全可以作为附带请求提出。附带请求是指当事人对诉讼标的以外的其他权益也提出请求的情形。因此,在起诉状中可以简要地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并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通过附表等形式,详细列出具体的保全事项、财产内容和价值。

总之,财产保全在起诉状中的表述是原告的法定义务。尽管可以简要概括,在后续的诉讼过程中进行详细说明。然而,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和具体情况,起诉状中明确列出财产保全请求的具体事项也有其重要性,可以使法院更加重视原告的保全需求,并更好地保障原告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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