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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费缴纳通知书
时间:2023-11-01

诉讼保全费缴纳通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二百零七条的规定,为确保诉讼请求的实现,经本院审查并决定采取保全措施,您需要缴纳诉讼保全费。特此通知如下:

一、关于诉讼保全费的缴纳

1. 您应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诉讼保全费缴至本院指定的账户。

2. 缴纳方式:

- 银行汇款:请将款项汇至本院指定的银行账号,务必填写正确的付款用途和参考号码。

- 现场缴费:您可以在本院窗口办理现金或刷卡缴费手续。

3. 请将缴费凭证复印件连同本通知书一同提交到本院财务室,以备查档。

二、关于保全措施的效力

1. 自保全决定生效之日起,被申请人须遵守该保全决定,并履行相应的义务。

2. 若您未按时缴纳诉讼保全费,本院将视同撤销保全决定。

三、特别提示

1. 诉讼保全费缴纳前,您可以向本院提起书面申请,说明有正当理由无法及时缴纳保全费的情况。本院将依法予以处理。

2. 如您对本通知书内容有异议,请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和申辩材料。

四、联系方式

如您在缴纳保全费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需要更多信息,请与本院财务科联系:

- 联系人:XXX

- 联系电话:XXX

- 地址:XXX

请您配合执行本通知书,履行相应的缴纳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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