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范本
时间:2023-10-31
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范本
保全裁定是法院在一审或执行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权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那么,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应当怎样操作呢?下面是一个范本供参考:
【法院名称】
【日期】
【裁定书编号】
关于: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一案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条之规定,我院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如下:
经审查,原保全裁定的目的已经实现,不再需要继续执行。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我院依职权决定解除此前的保全裁定,具体如下:
1. 解除【日期】发布的【原裁定书编号】庭前财产保全裁定。
2. 被申请人的被冻结财产、查封财产等相关限制措施自解除之日起即行解除。
3. 这是终审裁定,不得再行上诉。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如果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我院申请复议;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成立的,也可以起诉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特发此裁定,以便送达。
【法院名称】
【日期】
以上是关于依职权解除保全裁定的范本,具体操作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