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担保人的担保书
时间:2023-10-31
财产保全担保人的担保书
一、担保人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担保人”)自愿作为被担保人(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在诉讼中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供财产保全的担保责任人。
二、担保人需提供下述财产:
- 房地产:具体地址及权属状况。如有多处房产,请依次列明。
- 车辆:品牌、型号、车牌号码。如有多辆车辆,请逐一列明。
- 存款:具体金额及开户行信息。如有多个账户,请分别注明。
- 其它财产:具体描述。
三、担保人承诺:
- 1. 担保人的上述财产无担保物权、查封、抵押等纠纷和法律纠纷。
- 2. 被担保人违约的情况下,担保人愿意接受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并确保被担保人提供的财产真实合法。
- 3.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担保人将立即配合执行庭强制执行,并履行保全义务。
四、本担保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对申请人成立直到诉讼结束之日止。
五、本担保书无效的情形:
- 1. 担保人未提供真实有效的财产证明。
- 2. 担保人发生破产、死亡、丧失行为能力。
- 3. 被担保人未履行与担保物有关的义务。
- 4. 其他根据法律规定导致本担保书无效的情况。
六、本担保书仅用于事实性担保,并不涉及任何法律责任和纠纷责任。
七、本担保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被担保人共同持有。
担保人:(签名) 日期:__________
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