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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保全担保物的标准
时间:2023-10-31

诉讼中保全担保物的标准

保全手段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了保证诉讼请求能够得到切实保障和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手段。而保全担保物即被执行人提供的用于保全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保全担保物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法性

保全担保物必须是合法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不能是非法所得或违法财产。例如,非法占有或盗窃得来的财物、赌博所得、毒品财产等都不具备保全担保物的资格。

二、财力充足性

保全担保物必须具备财力充足性,以确保能够满足可能发生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根据诉讼的需要和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会对保全担保物的财力进行评估和审查。

三、价值稳定性

保全担保物需要具备价值稳定性,即其价值不容易波动和变动。因为保全担保物的价值下降或贬值会影响到保全措施的效力。比如,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通常具有相对较稳定的价值。

四、可执行性

保全担保物必须是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如果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物无法执行,那么保全措施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因此,被执行人在选择担保物的时候,要确保其具备被司法机关执行的条件。

五、有效性

保全担保物应当是有效的,即能够真实地保全财产或财产权利,达到诉讼目的。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物必须具备足够的价值,并且能够在需要时顺利变现。

总结起来,保全担保物作为一种保全手段,在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其标准的确立,旨在保证诉讼请求的有效保全和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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