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保函费用应谁承担
时间:2023-10-26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证诉讼胜诉后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申请法院采取一些措施来保全当事人的权益。其中,诉讼保全保函常常被使用。
诉讼保全保函费用在实际操作中会引发争议,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这些费用呢?这是一个需要仔细分析的问题。
首先,在民事诉讼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 “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当提供财产、加压或者以财产保全的其他方法,缴纳保全费用; 如果没有提供财产保全的必要和适当性,或者对没有财产保全的他方造成明显不利影响,申请人可以提供金钱作为保全。” 可见,申请诉讼保全的一方应当承担保全费用。
但是,遗憾的是法律并未进一步明确保全费用的具体承担主体。因此,在实践中,法院普遍将保全费用由保全申请人承担,并在判决书中加以确认。这是因为,保全费用主要是用于担保可能的损害赔偿,如果被保全一方没有实际上申请到任何保全措施,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势必需要承担费用的损失。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保全费用并非绝对由申请人承担,法院也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裁量判断。例如,当申请人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基本成立,且申请人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其他人的侵害或者妨碍时,法院可以裁定由被保全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保全费用。
综上所述,在诉讼保全保函费用的问题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谁来承担,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承担,但根据具体情况,法院也有权酌情作出判决。双方在申请诉讼保全前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并在实际操作中注重合理利益的平衡,以避免后续争议的产生。
最后,建议相关法律部门出台明确的规定,以进一步促进中国司法体系的完善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