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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保全复议裁定书
时间:2023-10-30

法院诉讼保全复议裁定书

尊敬的xxxxx:

根据贵单位提交的保全申请,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本院经审查认为:

一、贵单位申请的保全事项:

根据贵单位的请求,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xxxxxxxx进行XXXXXXX。

二、依据及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XXXXXXXXX”,通过对贵单位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本院认为贵单位所述事实具备明确性、真实性,并能够充分证明被申请人的XXXXXXXXXX。同时,鉴于该保全事项与相关案件的事实关联密切,且涉及到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因此本院予以支持并作出上述决定。

三、在强制执行过程中的补充保全:

鉴于被申请人可能暗中转移财产、销毁相关证据等行为,为保障贵单位的合法权益,在XXXXXXX期间,本院决定对被申请人的其他财产采取XXXXXXXXX措施,确保本次保全事项的顺利进行。

四、执行方式及期限:

本次保全事项将由本院指定的人员负责具体实施,被申请人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保全执行过程中,如有其他需要待处理的事宜,请您及时联系本院,以便提供妥善的解决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XXX条规定,被申请人有权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或者口头申辩,并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辩护。如果被申请人对本院的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递交复议申请,请注意相关期限。

特此裁定。

XX县人民法院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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