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书
时间:2023-10-30
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书
裁定书编号:xxxxx
申请人:xxx
被执行人:xxx
案件审理法院:xxx
一、行为保全的背景
若干年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某合同纠纷发生争议,申请人向本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行为保全。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相关证据及法律规定,原告可能具备明确的合法权益,且存在被告逃避债务的风险。考虑到法律保护债权人的需要,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行为保全措施。
二、解除行为保全的原因
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阶段后,经相关部门调查和数据核实,被执行人所涉及的债务金额已经全部履行,不存在逃避债务的事实。被执行人已主动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完成了对申请人所有款项的清偿。因此,解除行为保全的必要性已经消失。
三、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现就解除行为保全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由法院作出解除行为保全的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行为保全措施;
2.本案从此终结,不再审理。
四、裁定结果
经庭审查明,本案中的行为保全已不存在必要性,并且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债务。依据《民事诉讼法》第xx条的规定,本院裁定:
1.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所有行为保全措施,恢复被执行人的全部权利;
2.本案自此终结,不再审理。
特此裁定。
审判长:x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附注:
以上文本不代表法院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