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6
时间:2023-10-30
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现就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提出如下解除申请:
一、原保全案件概况
1、原保全案号:XXXXXXX
2、保全机构名称:XXXXXXX
3、原保全标的:XXXXXXXX
二、解除理由
1、原保全财产与本案争议毫无关联:本案涉及的争议焦点完全与原保全财产无关,且未发生因此导致的损失。
2、被告财产并无实际可能性受到损失:被告财产非常稳定安全,不存在面临损失的情形。即使原保全措施被解除,也不会对被告造成任何实际经济损失。
3、保全已达到目的或不再存在保全必要性:原保全财产在保全期间已达到原告所追求的目的,因此解除保全对原告没有影响。同时,根据本案的审理进程,已不存在保全必要性。
三、解除请求
本申请人要求贵院立即解除原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使其恢复自由使用权,并撤销原保全冻结、扣划等限制性措施。
四、申请人声明
本人以申请书中所述为真实情况和真实陈述,并承担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
特此申请!
申请人:
日期:
注:此申请书用于解除财产保全,经有关法院核准后即可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