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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保全裁定书模板
时间:2023-10-30

解除保全裁定书

原告:

被告:

一、引言

本案系原告申请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法院鉴于事实及证据依法作出了保全裁定。然而,经过仔细审查和权衡,原告现在认为解除该保全裁定是合理的,并向法院提出以下请求。

二、请求解除保全裁定

原告请求法院解除针对被告的保全裁定,理由如下:

1. 变更情况:自保全裁定作出之日起,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已发生重大变化,原告的利益不再受到被告的威胁或影响。

2. 不必要性:经过实质性的调解和谈判后,双方当事人已达成协议并签订了书面协议,以解决争议。因此,保全裁定已不再必要,且解除可以减少双方的争议成本。

3. 证据不足:原告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被告违反了保全裁定,也无法证明被告可能继续对其造成损害。因此,维持保全裁定已无实质意义。

三、权利与责任

1. 法院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法院有权审查原告的请求解除保全裁定,并根据情况作出裁定。

2. 原告责任:作为请求解除保全裁定的当事人,原告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使法院能够正确判断是否应该解除保全裁定。

3. 被告责任:作为被要求保全的一方,被告应积极合作、及时履行协议,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对原告进行进一步威胁或损害的可能性。

四、裁定

根据事实、法律和本案的具体情况,法庭裁定如下:

1. 解除保全裁定:法院决定解除对被告的保全裁定,并认定该裁定不再适用于目前的争议情况。

2. 撤销措施:所有在保全裁定生效期间采取的财产保全和其他相关措施被撤销,相关财产可以自由支配。

3. 权责分配:各方当事人应依法履行其在协议中所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以友好的方式解决遗留问题。

五、附则

1. 司法救济:当事人对本裁定如有异议,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2. 生效与送达: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法院将书面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具体送达方式请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特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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