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错误赔偿起诉状
时间:2023-10-26
尊敬的法院:
我是原告A,特此向贵庭提起诉讼保全错误赔偿的起诉状。
一、案情介绍
我与被告B在2019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B向我借款10万元,并于2020年还清本金和利息。
二、诉讼经过
由于被告B未按合同约定时间还款,我不得不在2020年6月向贵庭申请诉讼保全措施,要求冻结B的银行账户。
然而,在执行该诉讼保全措施时,贵庭误操作导致将我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给我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和经济损失。
三、误冻结产生的后果
1. 经济损失:由于我的账户被冻结,我无法使用自己的资金支付日常开销、缴纳各类费用,导致我生活困难,同时还面临逾期还款的风险。
2. 健康问题:长时间的经济困境导致我精神压力巨大,多次头痛、失眠等身体不适。
四、法律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原告因执行机关的操作错误造成名誉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执行机关赔偿损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中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2号的规定,执行机关在执行中应当尽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五、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本人向贵庭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B按合同约定时间偿还欠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
2.判决贵庭对我进行错误冻结的赔偿,包括经济损失(包括生活费用和利息)共计5万元,并支付1000元作为精神抚慰金。
3.其他应由被告B承担的诉讼费用均计入其还款义务。
特此请求贵庭公正地审理本案,并依法准予我所请求的诉讼保全错误赔偿。
原告 A: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