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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法律条文
时间:2023-10-28

诉讼保全法律条文

诉讼保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诉讼目的能够顺利实现,保全有关财产或采取措施对被告做出限制,以防止被告行为对案件调查或审判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诉讼保全的法律条文主要包括下述几个方面。

一、财产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具体的财产保全方式包括扣押、冻结、查封、评估、拍卖等。此外,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案件还可以采取禁止销售、下架等措施。

二、证据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采取证据保全措施。证据保全主要为了确保当事人能够及时保全用以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并防止对方故意销毁、篡改或隐藏证据,保证诉讼公平。

三、行为保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行为保全是对被告采取一定限制行为的措施,如禁止被告采取某种行为、命令被告履行某种义务等。

四、先予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对判决、裁定或者其他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文书进行先予执行。先予执行不影响对判决、裁定进行上诉的权利,但在上诉期间内不能停止执行。先予执行主要适用于追索债权、支付赡养费、抚养费等紧急必需的情况。

五、其他保全措施

除了上述几种主要的保全措施外,根据具体案件的需要,可以采取其他适当的保全措施。比如,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可以采取禁止传播被窃取商业秘密的措施;在离婚案件中,可以采取限制夫妻双方平等支配共同财产的措施。

总之,诉讼保全法律条文为当事人提供了必要的保障措施,在诉讼过程中能够确保案件公正、有效地进行。当事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运用相应的保全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并促进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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