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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又起诉做财产保全
时间:2023-10-26
被执行人又起诉做财产保全

在司法实践中,当债权人判决主张得到最高法院的支持,执行法官会依据判决结果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然而,有时候被执行人并不甘心接受这样的判决结果,他们往往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击。

一种比较常见的反击方式是被执行人以自己无法获得执行产生的经济困难为理由,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财产保全。这一举措在执行程序中具有一定影响力,也给债权人带来了诸多干扰。

财产保全指的是在诉讼或仲裁程序开始之前,被诉讼人或其他可能使其财产消失、变价或者受损的人的请求保全其财产的行为。在我国,财产保全分为预先执行和预先担保两种类型,其中财产保全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物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手段。

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要求进行财产保全时,首先需要提交相关申请及证据材料,并支付一定的保全费用。法院在收到被执行人的申请后,如果认为其申请能够符合财产保全的要求,就会作出财产保全决定,对相关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然而,被执行人提起财产保全诉讼并不意味着他们可以永远逃避执行。一旦债权人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故意拖延、妨碍执行,法院仍然有权利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此外,债权人还可以请求法院重新评估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执行方案。

被执行人滥用财产保全权益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也削弱了执行效果,对债权人的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核,对于明显滥用和故意阻碍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总而言之,被执行人提起诉讼要求做财产保全的现象不容忽视。虽然财产保全对于债权人的执行过程带来了一定困扰,但法律仍然会依据事实进行公正判断。司法机关则应加强对财产保全申请的审理,维护当事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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