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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提交哪些资料
时间:2023-10-28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告方在诉讼结束前采取一些可能损害原告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发出保全令,对被告方的财产或其他行为进行限制或禁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在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时,需要提交一些必要的资料,以便法院能够正确、有效地审理和决定是否批准保全申请。

首先,原告需要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书面申请,其中包括原告的基本信息、被告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事实和诉讼请求等内容。证据材料是原告为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而提供的相关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物证、视听资料等。

其次,原告还需要提交保全申请书。保全申请书是原告向法院提交的关于被告财产或其他行为需要保全的具体内容,并表达自己对此的请求。保全申请书应当清楚、明确地叙述被告的财产或行为状况,以及原告认为需要保全的具体理由。

此外,原告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根据不同的保全请求,原告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具体证明,以证明自己的保全请求是合法、必要的。例如,如果原告请求对被告财产进行冻结或查封,就应当提供有关被告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文件;如果原告请求限制被告进行某项经营活动,就应当提供与该经营活动有关的证明文件。

最后,原告还需要准备好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在提交诉讼保全申请时,原告应当出示自己的身份证明,并提供与诉讼保全申请有关的其他材料,例如代理委托书、诉讼费用缴纳凭证等。

综上所述,原告在提交诉讼保全申请时需要准备的资料包括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保全申请书、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件和其他相关材料。只有提供充分、准确的资料,才能为法院正确审理和决定诉讼保全申请提供有力参考,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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