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裁定书的写法
时间:2023-10-28
诉讼保全裁定书是诉讼程序中的一项重要文书,它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法定条件,依法对案件中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
保全措施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判决作出前暂时冻结、扣押、查封、拍卖、租赁等特定财产,以防止被执行后无法实现法律目的。这种措施的采取需要通过法院的裁定,并由法院负责具体执行。
下面是一个诉讼保全裁定书的示例:
诉讼保全裁定书
裁定书号:XXX
裁定时间:XX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被申请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
我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在本案中存在财产受到损害或有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作出如下决定:
一、扣押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XXXXXXXXX,金额为XXXX元。
二、查封被申请人位于XXX市XXX区XXX街XX号的房产。
三、限制被申请人处分其名下所有车辆,包括但不限于:
1. 车牌号为XXX的小轿车一辆。
2. 车牌号为XXX的SUV一辆。
3. 车牌号为XXX的商务车一辆。
四、其他需要采取的保全措施:
1. 禁止被申请人以任何方式非法转移、变卖、损毁涉案财物。
2. 限制被申请人在涉及本案的合同纠纷方面进行任何处分行为。
3. 阻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至国外或其他地方。
本裁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XXX地方法院
裁判员:XXX
年 月 日
以上就是一份简单的诉讼保全裁定书样本。当然,具体的保全措施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裁定书中应当明确列出被申请人的具体财产和采取的具体措施,以便于后续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