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0-27
解除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因案件××号涉及当事人财产保全申请事宜向贵院提出申请。
特此致函申请解除该财产保全措施,并提出如下理由和证据:
一、案件事实:
本案起因是××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纠纷。经过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公司不得已向贵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账户。
二、申请解除的理由:
1. 财产保全超出必要范围:
根据法律规定,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在于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或隐匿。然而,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账户并非用于逃避债务,而是正常生活和工作所需。执行财产保全会给被申请人的日常生活和正常工作造成巨大困扰和影响,严重超出了必要的范围。
2. 具备清偿条件:
我公司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一定的信任和合作关系,其收入来源稳定,有偿还债务能力。我公司拥有相应的材料和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因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我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证据:
1. 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附上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流水、工资单以及其他财务状况证明文件,证明被申请人并无过高的生活消费或转移财产的迹象。
2. 合同履行证明:
提供双方签订的合同及相关履行情况证明,证明被申请人××已履行约定义务,并具备清偿债务的能力。
四、意见与建议:
鉴于如上理由和证据,请贵院审理后,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当事人财产保全措施,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申请!
xxx公司(盖章)
申请人:××
联系电话:xxxxxxx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