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正升新闻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北京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
时间:2023-10-27

北京法院诉讼财产保全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北京法院对以下被诉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公告如下:

一、涉案财产的基本情况:

1.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代表人信息:

(填写当事人A)

当事人A姓名:XXXXX

当事人A代表人:XXXXX

当事人A住所地:XXXXX

(填写当事人B)

当事人B姓名:XXXXX

当事人B代表人:XXXXX

当事人B住所地:XXXXX

2. 申请财产保全的内容:

XXXXX(具体申请内容)

3. 财产所在地:

XXXXX(财产所在地的具体位置)

二、财产保全的方式和期限:

根据法院审查,判决以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等证据,北京法院决定采取如下财产保全措施:

1. 冻结被诉财产的银行存款。

冻结金额为:XXXXX(具体数额)。

冻结期限为:XXXXX(具体期限)。

2. 查封被诉财产。

查封财产为:XXXXX(具体财产名称及编号)。

查封期限为:XXXXX(具体期限)。

3. 其他措施。

三、诉讼参与人权利和义务:

1. 被告权利和义务:

(填写当事人B)

被告B有权对北京法院决定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提出异议。

被告B有义务配合执行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不得转移、隐匿、损毁财产。

2.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填写当事人A)

申请人A有权要求北京法院保全财产,并有权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

申请人A有义务提供充分的担保,以确保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后的赔偿责任。

四、如何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1.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和程序:

当事人A可以向北京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解除的条件为XXXXX(具体条件)。

解除的程序为XXXXX(具体步骤)。

2. 解除财产保全期限:

XXXXX(解除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

五、对违反财产保全措施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02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害或者干扰法院执行财产保全措施,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财产保全公告的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XXXXX(法院工作人员姓名)

联系方式:XXXXX(法院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本次财产保全公告根据最新情况可进行修改和补充,请以最终公告为准。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