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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规定
时间:2023-10-27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程序中,为防止被执行人故意销毁、转移财产等行为,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保全相关财产。而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即是其中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依据和适用范围

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的依据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2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2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机器设备、工具等与被执行人相关的实体财产。

二、申请和审批程序

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的申请应向执行法院提出,并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权属证明、欠款凭证、财产清单、证人证言等。法院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法定条件,会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进行扣押。

三、扣押方式

根据法院的批准决定,执行人员将前往被执行人的场所对生产设备进行扣押。扣押时应当制作《扣押清单》,详细记录被扣押的设备名称、数量、规格等信息,并由双方当事人或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要保证扣押行为符合法律程序和规定,不得损毁、转移、丢失扣押财产。

四、保全期限和效力

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的保全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在保全期间,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被扣押的生产设备,并需协助法院对其进行评估鉴定或保管。同时,扣押决定成立后,被执行人不得解除设备质押,否则将引起法律责任。

总结

诉讼保全生产设备扣押作为一种常见的保全措施,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于被执行人来说,要遵守法院的扣押决定,协助保全措施的进行,并履行相关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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