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缴款通知书
时间:2023-10-27
诉讼保全缴款通知书
尊敬的各位当事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本法院审查,对申请人提出的诉讼保全请求予以支持,并依法作出了下列具体冻结、扣押、租赁、监管等措施(详见附件),请您按照下文要求及时履行缴交款项义务:
一、被申请人:XXXXX(姓名/单位)。
二、缴付内容及期限:
1. 缴纳保全担保金:
(1)金额:XXXXXXX元整。
(2)截止缴纳日期:XXXX年XX月XX日。
(3)缴款账户: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4)缴款后,请将转账凭证或银行回单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本法院。
2. 本通知生效之日起,禁止将被申请财产委托他人保管、挪作他用,并应向本法院提交被申请财产清单,所列财物应标明已由何人保管。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财产已转交给本法院。
三、履行通知:
1. 请被申请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缴纳保全担保金,逾期不缴纳或不履行的,将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2.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特此通知。
XX年XX月XX日
XXX中级人民法院
附件:诉讼保全决定书正本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