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正升新闻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 诉中财产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证据保全担保 行为保全担保 解封担保 履约保函 投标保函 预付款保函 农民工工资保函
解除保全担保 法律规定
时间:2023-10-27

解除保全担保 法律规定

保全担保是指在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为了保护权益,一方要求另一方提供担保措施。保全担保可以包括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两个方面。而当双方达成和解或者案件终结时,解除保全担保也需要遵守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原告提起诉讼后需申请保全担保时,如果被申请人同意提供担保,双方可协商确定担保金额和方式,并将其确定为调整请求范围或减少主张数额的依据。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署解除保全担保协议,明确担保的解除时间及相关责任的清算方式。

其次,对于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如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法院可以决定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当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可以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担保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例如,被执行人可以提供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来替代原先的财产保全。

此外,对于证据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证据保全期满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给予决定,并通知被申请人。因此,在和解过程中,如果申请人不再需要继续保全证据,双方应协商解除证据保全的具体措施,确保证据保全的解除合法有效。

总而言之,在解除保全担保时,双方应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尤其是在和解过程中,双方应重新协商并签署解除保全担保协议,明确担保解除的时间、责任清算的方式,以确保保全担保的解除合法有效。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