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的使用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确定是否满足申请条件:
- 情况紧急性:如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例如,债务人正在大量转移财产、变卖重要资产等,可能导致后续判决无法执行。
- 有相关的法律关系基础:一般要求存在正在进行的诉讼或仲裁案件,财产保全是为了保障该案件的判决能够顺利执行。比如,甲乙双方存在合同纠纷,甲担心乙在诉讼过程中转移财产,影响自己胜诉后的权益实现,就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2. 选择保全的类型:
- 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之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30天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这种方式适用于情况非常紧急,需要在起诉前就立即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控制的情况。
- 诉讼中财产保全:在诉讼过程中,向受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也可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申请。
3. 准备申请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应详细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申请财产保全的金额、申请保全的事由等。
-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证明双方存在法律纠纷的合同、借条、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用于支持财产保全的申请。
- 财产线索:提供被申请人的财产信息,如银行账户、房产地址、车辆信息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地进行保全。
- 担保材料(通常情况下需要):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应的担保,以防止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可以是现金、不动产、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等。具体的担保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案件情况而异。
4. 向法院提交申请:
-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法院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材料是否齐全等。
5. 法院审查与裁定:
- 审查期限:对于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必须在接受申请后的48小时内作出裁定;对于诉讼中财产保全,审查期限相对较长,但也会尽快处理。
- 裁定结果: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作出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不符合条件,法院会驳回申请。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6. 执行保全措施:
- 查封: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例如,对房产进行查封,会在房产门口贴上封条,禁止被申请人进行买卖、出租等处分行为。
- 扣押: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比如,扣押车辆时,会将车辆放置在指定的停车场。
- 冻结: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例如,冻结银行账户,账户内的资金在冻结期间只能存入,不能支取。
7. 后续处理:
- 续保申请:财产保全是有期限的,申请人需要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法院提出续保申请,否则保全措施将失效。
- 解除保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出现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债务已经清偿、被申请人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等情形,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