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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担保人的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3-10-26

解除担保人的保全申请书

尊敬的法院:

我是被担保人某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向贵庭提出解除担保人的保全申请书。

一、案情概述

我与担保人某某之间存在一笔金钱借款纠纷。原本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期限已经到达,但是担保人未能按照约定进行偿还,导致我无法得到应有的借款款项。

二、解除担保人的理由

首先,担保人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当初的合同约定。在借款协议中,担保人明确承诺会按时履行保证责任,但实际上却未能如约履行。这不仅损害了我的利益,还对借款的正常流转产生了严重影响。

其次,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担保人在借款之后并没有发生突发事件或其他特殊情况,应该有足够的能力按时偿还债务。然而,他选择了故意拖延还款,并未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和理由。

最后,我已经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催讨过担保人的债务,但效果甚微。在此情况下,请求贵庭进行保全措施解除,以便我能够对该借款采取进一步的救济措施。

三、解除担保人的申请

基于上述事实和原因,我特向贵庭申请解除担保人的保全措施,并恢复我对该借款的原始权利。

四、附带证据材料

1. 借款协议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2. 担保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证明材料。

3. 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

五、支持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于保全措施不再必要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即时撤销或者变更。”

2. 《担保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担保人协商一致,或者因担保合同依法终止等其他情形,债权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担保财产的保全措施。”

总之,我在此呼吁尊敬的法院能够根据我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尽快审理并解除担保人的保全措施。仅凭以上原因,我相信贵庭会做出公正的判断,并保障我作为被担保人的正当权益。

特此申请!

被担保人:某某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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