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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裁判生效如何解除保全
时间:2023-11-09

在司法程序中,二审裁判生效对当事人来说可能是一种难以承受的结果。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事人仍有机会通过一些合法途径解除保全。

首先,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可以向原审法院或者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以说明为何应该解除保全措施。此外,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担保物等证明自己具有足够财力或其他具有保全目的的举证则更加有利。

其次,当事人还可以提出对保全冻结财产的异议。在中国法律中,被冻结的财产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能够被解冻。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认为原审法院对被冻结的财产范围、数额等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对于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此外,当事人还可以通过支付担保金来解除保全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被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如果愿意缴纳相应的担保金额,可以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担保金额的数额需要根据案件本身的情况以及原审法院的具体裁定而定。一旦当事人支付了担保金,法院会解除对其财产的保全措施。

总之,当事人在二审裁判生效后,虽然面临着保全措施的束缚,但仍有多种方式可以解除该措施。无论是申请解除保全、提出异议、还是支付担保金,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寻求解脱。当然,具体可以采取的方法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同时也需要结合律师的专业建议,合理选择最适合的解除保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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