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本
时间:2023-11-09
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范本
人民法院:(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下同)
裁定书 (2021)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保全 初字第00001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经审理查明:
一、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实行财产保全。
二、经本院审查,申请执行人提供了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诉讼材料、财产状况证明等必要证据。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及其有关规定之规定,予以支持。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决定如下:
一、准许申请执行人对被执行人的具体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冻结被执行人在交易所、银行、保险公司存款和价值于五万元以上的其他财产,此后该等机构不得与被执行人进行财产交易或提供给被执行人资产。
二、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保全财产总额为____万元,由申请执行人根据依法冻结的财产状况选择担保方式,并提交本院审查。
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本院决定:
被执行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对本裁定有异议,可向本院提出反诉抗辩状;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但是,有证据证明不能及时知道本裁定内容的,适用特别情形除外。
五、普通程序案件,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三日内不得上诉。但依法应当提前履行的除外。
六、本裁定书为一份,撤销其他副本。
审判员: 陪审员:(如适用) 书 记: 日期:年 月 日
附注:1. 本裁定送达时限:被执行人自签收之日起五日内提交反诉抗辩,逾期即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 善后处理:履行完保全法律义务后,请请求人向本院书面确认,或及时向本院提出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思明区人民法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