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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费
时间:2023-11-09

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费

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损毁或者毁约等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法院依法采取的措施。而担保费则是为了保证财产保全措施能够顺利实施而设立的一项费用。

在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费是指申请保全措施时需要支付的一定金额,并作为担保金存入法院财产保全专户。该担保费的数额根据财产的价值进行计算,并按照一定比例收取。担保费可以由申请人一次性交纳,在保全期间不再增加,同时可以得到及时返还。

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估价:法院会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评估价值。估价方式可以是委托独立的评估机构进行,也可以是法院自行评估。财产的估价结果作为担保费的基础。

二、担保费计算:根据财产的估价结果,法院会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担保费。一般情况下,该比例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种类和价值不同而有所差异。

三、缴纳:申请人需在法定期限内将担保费一次性缴纳,并向法院提供相应的付款凭证。担保费的缴纳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支付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退还:如果被执行人未逃避、隐匿或者没有其他违法行为,且保全措施已经解除,那么担保费将会及时返还给申请人。返还时通常以原还途径进行,即按照申请人当初缴纳担保费的方式进行退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的请求后撤回、放弃或者被驳回,担保费将不予退还。同时,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新的变化,导致财产保全措施的变更,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担保费用。

总的来说,深圳法院财产保全担保费的收取是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财产保全措施顺利实施。同时,担保费的计算和缴纳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且合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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