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保全冻结财产公告书
时间:2023-10-26
公告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本人发起了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冻结措施,并依法公告如下: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号码)
被申请人信息:
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地址)
申请事由:
本人向法院提出了一项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并存有应当予以保全的合法权益。基于上述情况,本人提起了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以确保案件审理过程中相应权益不受损害。
财产冻结申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本人的合法申请,法院已经批准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冻结。具体冻结内容如下:
冻结数额:(具体金额或价值)
冻结财产种类:(例如银行存款、房产等)
冻结期限: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指定受托人:
根据法院的要求,本人已经指定以下个人/机构为本案的受托人:
受托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机构码):
受托人联系地址:
受托人联系电话:
申报程序:
在冻结期间,被申请人及有关权利人对此冻结决定有异议的,应当依法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辩。如有需要,您可以前往我司所在地的法院咨询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
一、根据传票内容规定,您应保持良好的合作态度,确保合法财产完整无损。
二、请您在收到本公告后及时与本案受托人联系,配合执行程序。否则,可能会影响您的权益。
三、本公告期满若申请人未提起诉讼,则冻结措施自动解除。
特此公告。
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签发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