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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诉讼保全下步程序
时间:2023-11-08

财产诉讼保全是指在一起诉讼案件中,为了防止被告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无故处分财产以逃避法律责任,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

财产诉讼保全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保全

原告在提起诉讼之初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告可能存在转移、隐匿、毁损或者无故处分财产的情况,并提出要求保全的具体财产。

2. 审查申请

法院会对原告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与被告的关系,以及保全财产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签发保全裁定

如果法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条件,就会签发《诉前财产保全裁定书》,决定保全的财产种类和范围,并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全担保。同时,法院会通知被告,告知其财产已经被保全。

4. 执行保全

根据裁定书的要求,法院执行干警会前往被告的所在地,对财产进行保全。保全措施可以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5. 后续程序

被告可以在接到保全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但这不会暂停保全的执行。除非被告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或者法院认为保全不必要,否则保全措施一般会维持到案件结束。

6. 取消保全

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原告取消了申请或者被告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取消保全措施。

7. 保全期限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保全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但延长期限的可以到达六个月。

以上就是财产诉讼保全的下步程序,通过这些步骤,法院可以有效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告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得到妥善保全。同时,对于被告方来说,也需要及时提出异议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免因保全而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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