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时间:2023-11-08
解除财产保全调解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依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经本院审查决定:
一、关于财产保全申请人: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本院查明的事实,确认申请人为×××公司。详细资料如下:
名称:×××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二、关于被执行人:
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确认被执行人为×××先生/女士。详细资料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三、关于财产保全调解的背景
根据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财产保全调解是由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存在×××纠纷,为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社会稳定而进行的一项措施。
四、关于解除财产保全调解的理由
经审查,本院认为财产保全调解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不再需要继续保全申请人的财产。根据被执行人提供的证据及相关情况分析,解除财产保全调解对双方都更为合理。
五、关于解除财产保全调解的效果
依法解除财产保全调解后,申请人无权再行动用本院已经解除财产保全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或其他损害被执行人利益的行为。
六、关于开庭审理的通知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申请人、被执行人应当准时到庭。如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处理。
七、附件
1. 申请人×××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申请人信用等级证明;
3. 被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本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并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收为证。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