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23
## 银行投标电子保函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规范银行投标电子保函业务操作,加强风险管理,保护银行合法权益和客户合法利益,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向其客户(以下简称投标人)签发投标电子保函(以下简称电子保函)的业务活动。
**3. 定义**
3.1 投标电子保函:是指银行向投标人签发的,以电子档案形式出具的,当投标人未能履约时,无条件按提示金额向受益人支付款项并免除受益人向银行追偿的一切抗辩权的电子文件。
3.2 纸质保函:是指银行向投标人签发的,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投标保函。
3.3 保函发出:是指银行通过本行保函系统向授权签发电子保函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发出保函指令的行为。
3.4 保函送交:是指授权机构向受益人发送电子保函的PDF格式电子文件或提示受益人至指定网站查询电子保函的行为。
3.5 保函系统:是指本行用于签发电子保函的电子签名系统或信息管理系统。
**4. 业务办理流程**
4.1 业务受理
银行收到投标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对投标人的资信及资质进行审核。
4.2 条件审查
审查投标人是否符合银行对投标人资信、财务状况、业务性质、信用状况及其他相关条件的要求。
4.3 担保额度及期限审批
银行根据投标人的资信、抵(质)押品情况,并结合工程投标价格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电子保函的担保额度和期限。
4.4 担保申请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向银行提交书面担保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担保材料。
4.5 担保合同签订
双方签订投标保函担保合同。
4.6 担保费用收取
投标人按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相关担保费用。
4.7 贷项担保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需办理贷项担保手续:
4.7.1 以房产抵押贷款作为反担保的;
4.7.2 1年以上电子保函、保函金额超银行规定的金额的;
4.7.3 其他需要办理贷项担保的情形。
**5. 电子保函签发**
5.1 保函发出
5.1.1 银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经审批后,在保函系统发出电子保函指令。
5.1.2 保函系统经校验后,生成电子保函文本。
5.1.3 电子保函文本由授权机构指定人员使用电子签名工具进行电子签名。
5.2 保函送交
5.2.1 根据客户选择的送交方式,授权机构发送电子保函PDF格式电子文件或通知受益人至指定网站查询电子保函。
5.2.2 电子保函送交时间以授权机构系统发送时间为准。
5.3 保函查询
授权机构提供电子保函查询服务,投标人、受益人或相关方可向授权机构查询电子保函的真伪。
**6. 电子保函管理**
6.1 保管及保密
银行对电子保函申请材料、已出具电子保函、电传信息等业务资料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责任,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业务资料泄露。
6.2 业务台账
银行建立电子保函业务台账,详细记录业务办理过程、保函类型、保函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反担保情况、收支情况、电子保函流向等信息。
6.3 业务监控
银行定期检查电子保函业务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确保业务健康运行。
**7. 风险管理**
7.1 风险评估
银行在开展电子保函业务前,对投标人资信及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并建立风险预警和风险控制体系。
7.2 担保审查
银行对投标人的资信、财务状况、业务性质、信用状况及其他相关条件进行审查,并要求投标人提供真实、有效的反担保或保证措施。
7.3 授信管理
银行对投标人实行授信管理,根据投标人的风险状况和业务需要,确定授信额度和业务类型。
7.4 担保期限管理
银行对电子保函的担保期限实行严格控制,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期限。
7.5 担保覆盖范围管理
银行对电子保函的担保覆盖范围实行严格控制,并根据投标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范围。
7.6 风险预警
银行建立风险预警体系,及时监测投标人的信用状况和业务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预警并采取措施防范。
**8. 法律责任**
8.1 投标人对电子保函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全责。如有虚假或不实,银行有权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8.2 银行对电子保函的真伪负责,并对电子保函项下履约付款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或违法行为,银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3 因投标人违约所产生的损失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银行有权向投标人追偿。
**9. 附则**
9.1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9.2 保函系统由本行指定专人维护,负责电子保函签发和送交过程中的技术保障。
9.3 本办法由本行人事行政部门负责解释。